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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 投资入境的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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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又称为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据宏达移民专家介绍,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而投资移民申请成功获得原则批后,投资者会获准赴港的机会,但是赴港会有一定的逗留时间限制以及相关要求条件。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所述的资格准则及管理投资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宏达移民网据悉,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2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注意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批准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提出的居留申请。投资者在香港的任何投资由始至终纯属个人决定和责任。投资者如因依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进行投资而蒙受任何损失,入境处处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概不负责。